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
发布时间:2024-05-17
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公司签署的《*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*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应标明*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、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;
因违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。
4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,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,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,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。较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,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。
所需材料:
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公告的内容
注销公司流程
注销社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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